据央视新闻消息,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建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富途证券,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6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建春出生于1965年5月,山东郓城人,2024年6月通报被查富途证券,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建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和旅游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无偿接受服务;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
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富途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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